安吉实验初中教育集团“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构建“全员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决定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我校德育导师制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改变教育观念,探索适应时代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德育方式。本着加强德育师资力量,强化教师育人功能,落实“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理念,在深入研究传统德育工作中存在的说教、笼统等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开展以沟通、理解、帮助为特征的个别教育,进一步改进创新工作方法。
二、德育导师制概述
1、什么是德育导师制:德育导师制是学校导师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展、健康发展的教育理念指导下,通过导师与迫切需要关心指导的学生建立一定的联系,及时进行个别指导的德育模式。“导师”既教书又育人,认真倾听受导学生的诉求,诊断学生的成长需求,从受导学生的思想、生活、心理健康和学习多方面给以关心指导,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达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
2、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意义:德育导师制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拓宽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机制和实施途径,有利于关注学生个性需求,有利于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和谐成长,有利于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可以改变仅仅依靠班主任、德育教师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片面认识和现状,让所有教师都承担起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建立一支全员参与的德育队伍,使德育与智育有机结合,真正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
3、德育导师制力求在以下方面有所实践和突破:(1)教师既是学业上的指导者,知识上的传播者,更是德育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的研究者,为学生的全面成长服务,即充分体现学校“教育就是培养习惯”的教育理念。(2)学校尽可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校内德育环境,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师生共同成长。(3)不断拓展校外德育渠道,发挥校外德育基地的作用,聘请校外辅导员担任学生导师。办好家长学校,让家长成为孩子们的终身导师。
三、导师的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产生途径
1、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修养,学识广博、身心健康;
(2)热爱学生,有较强的育人责任感,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3)热心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较丰富的生活和工作经验;
(4)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的知识,学会倾听,重在引导。
2、导师的基本职责:
(1)充分了解学生性格、兴趣、思想动态和生活、学习情况。
(2)帮助学生制定品德发展、行为养成、学习及个人发展计划,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3)经常与学生进行座谈沟通,及时解决学生生活、学习等各方面困难。
(4)指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5)直接与学生家长建立有机的联系,有效地实现对学生的个别教育。
(6)学生出现适应欠佳、行为偏差或其他特殊事件时,可约请有关人员实施辅导,并与其家长及时联系,必要时由政教处协助辅导。
(7)因实施辅导所获得的学生个人或家庭资料,非依法律规定或辅导需要,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
3、导师的产生和选择
根据各年级教师实际情况,采取教师自荐与年级组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学生德育导师。
德育处将学生德育导师向同学公布,由学生根据个人爱好选择导师;或导师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所要指导的学生;每位导师指导学生1-3人左右。
四、受导学生的产生
由班级及班主任推荐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作为受导学生:
1、在遵守校规校纪方面有困难,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缺陷的学生;
2、缺乏合作精神,不善于与同学、老师、家长沟通的学生;
3、受青春期困惑和心理因素的干扰较大的学生;
4、学校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单亲、重组、父母在外打工、外来务工者、贫困等家庭子女;
5、学习困难,家庭教育又不得法,从而不同程度厌学的学生。
6、存在其它情况需要辅导的学生
五、德育导师制操作方法
1、成立学校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导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估。名单如下:
组长:王建松 副组长:王加荣
组员: 胡新永 金杰 陶鹏程 程继明 各年级组长
2、年级组和班级要配合学校搞好德育导师制的实施。组织导师、学生填写好“德育导师制”双向选择表,原则上是班级的任课老师与本班级的同学结对。
3、学生应如实填写双向选择表,应定期、主动向德育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与德育导师保持紧密联系,尊重并接受德育导师的指导,遇有问题也应先与德育导师取得联系,逐级反映问题。
4、德育导师在接收学生后,应主动与学生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与班主任共同填写学生教育档案,负责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思想指导、人际关系指导和生活指导。
5、德育导师每两周至少要安排一次与结对学生的交流或辅导,每月至少要有一次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并认真建好工作活动手册,记录师生活动全过程。
6、导师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撰写受导学生个案分析,学校选择典型个案装订成册,供教师、家长交流学习。
7、学校定期组织导师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举办导师工作研讨会等活动,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德育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六、考核与奖励
1、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根据下列四种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每位导师的工作手册记录情况。
第二,受导学生和家长对导师工作的评价。
第三,受导学生的实际表现(包括品德和学习情况)。
第四,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评价。
2、考核方法:
第一,德育导师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年进行年度总评。
第二,学校发给每位德育导师工作手册,以记录德育辅导工作,包括接受培训,家长、学生谈心、个案分析、工作思考等,期末交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检查,以监督德育导师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采取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法,在德育导师汇报基础上,结合班级和年级段的考核意见,由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确定每位导师的考核结果。
具体考核方法如下:平时由德育处对导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每学期由德育导师制领导小
组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量化考核包括:导师自评(10%)+工作实效(主要是指学生的受导结果,如成绩、品德表现等)(20%)+受导学生评分(30%)+班主任评分(20%)+家长评分(20%)
定性考核包括:工作态度 + 导师领导小组评分(师德师风评价)
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级。
第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德育导师:
①受导学优生学业成绩大幅回落,被确定为中等生或后进生的。
②问题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第五,未按规定完成德育导师的工作要求及规范者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3、德育导师奖惩制度:
被确定为优秀的,学校给予精神鼓励,设立“优秀德育导师奖”,并推荐参加县级以上优秀德育导师联评。